内蒙古全区3-8月份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内蒙古国土资源厅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履职到位。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赋予各部门的职责,严厉打击和制止煤矿超层越界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二要程序合法。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整治煤矿超层越界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检查、发现、制止、立案查处和转送移交都符合法律规定,既要严格执法、履职到位,又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要求,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三要建立台账。要以本次检查为基础,建立由矿业权人、检查人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确认的检查台账,实现煤矿一矿一档,动态管理,并将日常监督管理、动态巡查、矿山年度动态储量检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和群众举报等渠道掌握的资料一并纳入台账管理。要实行对账销号制,落实责任人,限期办结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四要全程留痕。通过音像影像、文字记录、文书送达、现场取证等方式对专项整治的每一个环节都留取痕迹,妥善保管检查发现的证据材料,对形成的各类检查成果,要及时归档,纳入矿山检查台账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矿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