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派出工作组赴乌海检察机关开展抽样评估工作

20.11.2015  16:14

  

 

      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共抽调了74名业务骨干来到乌海市检察机关开展抽样评估工作。这是自治区检察院继对呼市和锡林郭勒盟两个地区检察机关开展“上查下”评估后,第三年开展此项工作。在11月9日的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启动会上,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了乌海市检察院及海勃湾区检察院为抽样评估“上查下”评估对象。抽样评估由自治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茂林、郝泽军、杨卫平等10名厅级领导带队,对乌海市检察院以及海勃湾区院2014年10月以来的各项工作,逐案、逐项进行检查评估。 

 

 

  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是自治区检察院指导和引领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全区检察长会议“问题导向”“创新创优”两个工作法的重要抓手,也是自治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和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践载体。抽样评估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上查下”和“下查上”两种形式,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以解剖麻雀、翻箱倒柜的方式,认真查找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特别是办案质量、法律监督水平、业务能力素质、规范执法情况、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以自我揭短、自我亮丑、自我纠错的勇气和魄力,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的目的,规范各项检察工作。 

 

 

 

  今年的抽样评估工作立足于检验阶段性成果,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除了继续查找分析和有效整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外,分市院抽样评估自查组织的上下互查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均占一定分量,通过检查评估,以点带面,促进全区三级检察院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部动力,进一步推动各级院工作良性运转。 

 

 

  18日上午,自治区检察院评估业务组和综合组分别召开了与乌海市院对接的评估会,业务和综合两名组长分别对抽样评估工作的意义、工作要求、纪律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结束后,评估组立即投入到工作中,实地察看、查阅资料、检查记录。随后,按照工作要求,复查组要复查监督,同时开展干警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向将在全区检察机关抽样评估总结大会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