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船检局赴通辽市、赤峰市开展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工作

03.06.2015  11:54

    为深入宣传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管理和渔政船(艇)的监管,切实把渔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2015年5月9日—21日,内蒙古船检局白芦立局长等一行三人赴通辽市的开鲁县、奈曼旗、科左中旗、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赤峰市的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宁城县、松山区深入开展了旗(县、区)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设现场考核;旗(县、区)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设、队伍综合素质建设情况调研;渔业船舶检验与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交流、调研;对重点渔业生产单位进行渔业安全生产情况督查;对渔政船(艇)实施年度检验等业务工作。

  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看档案资料、工作手段及制度建设考核、现场检验等方式开展。从总体情况来看,各申报资质认可的机构办公场所、工作条件、设备配备、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已开展船舶检验的机构工作力度大、监督到位,技术档案较规范,重视人才的培养,派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无论是负有主体责任的渔业生产部门还是负有监管责任的渔业职能部门,安全意识逐年提高,各渔业企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渔业企业之间、渔业企业与部门之间签订了责任状,做到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在肯定各机构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各别申报机构材料不规范等不足之处,并现场给予指导要求整改。工作期间对9艘渔政船(艇)实施了年度检验,发放《安全生产法宣传手册》《渔业船员管理手册》300余册,有效促进了渔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