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6.04.2015  18:32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4月16日电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纪检监察网获悉,乌海市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集中通报。

    1、海勃湾区工商分局刘红军公车私用问题。海勃湾区工商分局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刘红军,违规驾驶单位制式执法车辆上下班,并违规停放居住小区,违反公车管理和使用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海勃湾区工商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2、乌达区殡葬管理所蔡兆良、张廷桂违反 财经 纪律问题。乌达区殡葬管理所所长蔡兆良、指导员张廷桂,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给予蔡兆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张廷桂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同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乌达区民政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3、海南区林业工作站侯志杰参与经商办企业问题。海南区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侯志杰,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责任编辑:曹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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