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通报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15.09.2016  15:39

  9月13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销售无储存条件食品

  近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聚隆长街食全食美菜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生产商为锡林郭勒盟牛都肉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锡林敖包风干牛肉13袋,食品标签上没有标注储存条件。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13袋,没收违法所得63元,并处5000元罚款。

   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

  7月28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玉泉区祯涛冻品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珍品牛毛肚”15袋、“珍品牛百叶”10袋。上述两种食品均标示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但封口处及外包装均未见生产日期,且均未标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25袋,并处5000元罚款。

   生产不合格食品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维利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托克托县富迎来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傻大哥优质炖肉料(净含量:30克/袋、生产日期2015年7月8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食品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并处5000元罚款。

   销售不合格食品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维利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托克托县富迎来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傻大哥优质炖肉料(净含量:30克/袋、生产日期2015年7月8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傻大哥优质炖肉料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上述傻大哥优质炖肉料是呼和浩特市世纪兴隆糖酒副食有限公司2015年8月从生产厂家托克托县富迎来调味品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给内蒙古维利来商贸有限公司,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20元。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2000元罚款。

   使用无生产日期食品

  8月8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春延餐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预包装食品“广味源”胡椒粉半袋,无生产日期。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回民区万惠农贸市场盛鑫源水果蔬菜批发部经营的金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金橘食品的三唑磷含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上述食品违法所得184元,并处50000元罚款。

   使用无生产日期食品

  8月8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楚田辣丫头饭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预包装食品“胜田食品”鱼丸1袋,无生产日期。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使用标识不明显食品

  8月23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回民区福人阁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识济南冉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参丝(净含量300克,保质期18个月)2袋,上述食品标签的生产日期标注不显著、不容易辨识。

  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使用无标签食品

  8月8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万廷家宴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使用无标签的食品姜汁。上述食品共计2瓶。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

  7月22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东街办事处老缸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旱莲草”等21个品种的中药饮片共计11.60公斤。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供货企业、业务员及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规定,没收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并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处4172元罚款。(记者刘睿)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