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法律】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遗产有剩余的,执行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产还有剩余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指无遗嘱或者无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由特定继承人依法定顺序与份额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宣告死亡人于死亡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特别说明: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没有相互继承的权利,但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子女继承了其继子女/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生父母的遗产。(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6)代位继承人。(7)胎儿。胎儿不是继承人,但是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额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2)祖父母、外祖父母。(振昊律师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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