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返乡创业人员可享受担保贷款

15.09.2015  11:39

  原标题:我区返乡创业人员可享受担保贷款

  内蒙古于日前下发的《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的通知》明确,将返乡农牧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农村牧区服务业以及具有历史、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休闲农庄、牧场、渔村等休闲农牧旅游业。

  据了解,除了予以担保贷款扶持,内蒙古还将返乡创业人员创新创业纳入自治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扶持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入住创业孵化园区的返乡创业人员,在孵化期内可减免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同时,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自治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农牧民工创业三级就业创业服务功能。(记者 张学博)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