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对蒙交流合作的意见》

23.06.2015  17:43

  近日,经自治区审核备案,盟委、行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对蒙交流合作的意见》。该《意见》的印发实施,是我盟深化对蒙开放和对内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将加速我盟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有效推动我盟与蒙古国经济互补、合作互动、信息互通、利益共享,促进双方在资源、市场和人文等领域的加速融合,营造睦邻、安邻、富邻的和谐环境。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我盟向北开放,深化对蒙交流合作的战略定位、基本原则。《意见》指出,我盟深化对蒙交流合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实施沿边开放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部署,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立足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统筹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核心,以各类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广泛的人文交流为基础,坚持市场主导、开放合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集聚、转型升级,互利互惠、和谐共赢的原则,构建以策克、乌力吉口岸为主体,以策克口岸边境经济合作区、乌力吉口岸跨境经济合作区、敖伦布拉格中蒙合作园区为支撑的“两口岸三园区”的产业布局。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使我盟对蒙开放程度显著提高,交流机制更加健全,口岸功能更加齐全,园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外向型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外向型经济对全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显著提升。

  《意见》细分了我盟深化对蒙交流合作的各项重点工作。主动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积极推动互联互通建设,抓好口岸开放、立体交通网络构建、双边口岸配套设施完善、园区科学布局,以及“大通关”建设能源通道联网等重点工作;加大对外贸易与投资合作力度,在不断优化调整口岸贸易结构、做大口岸地区现代服务业、深化中蒙双向投资和农林牧水等领域合作上下工夫;拓宽对蒙交流合作领域,加强和深化我盟与蒙古国毗邻省份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旅游、媒体等方面的合作,探索完善边境地区安全领域交流合作机制,拓展气象、环保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意见》还规范和完善了对蒙交流合作的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握重点,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切实抓好产业、财税、土地、金融和人才等领域扶持政策的争取和落实,增效减负,为口岸、园区有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协调处理和统筹推进与蒙古国交流合作的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开展我盟与蒙古国地方政府间、企业间、商会等民间组织之间的多层次协商会晤;积极协调、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我盟口岸建设和对蒙合作。

  《关于进一步深化对蒙交流合作的意见》是我盟依托策克、乌力吉口岸及相关园区,拓展与蒙古国多领域交流合作,加快我盟外向型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的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我盟将根据该《意见》制定和下发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旗区、各部门落实对蒙交流合作工作的具体任务。 记者斯琴高娃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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