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蹄疾步稳推进我区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16.10.2016  09:07

   本网讯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利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我区除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四项试点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体制机制,筑起了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防火墙”。健全冤假错案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出台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与此同时,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率先建成了全国统一的12348蒙汉双语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区建立了100个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2034个法律援助站、10491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实现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有序分离、涉法涉诉信访与司法程序有效衔接。出台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筹措司法救助资金7969.4万元,2566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

  此外,公众关注的司法公开也得到进一步推进。依托现代信息手段,我区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全面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

  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我区积极探索“公调”“法调”“检调”对接联动机制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衔接配合的方法、途径,并通过自建、共建、依托行业协会组建等多种形式,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截至2015年,全区实现道路交通、医疗、物业纠纷调委会在旗县中心镇的全覆盖。

[责任编辑 王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