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提高政策兜底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

27.06.2018  15:46

    今年,通辽市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通辽市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实现了制度、对象、标准、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救急难、兜底线功能。截至目前,已将15786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占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7.7%,占全市农村牧区在享低保人数的12.3%。同时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困难群体生活水平,继续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较上年度分别提高50元和450元,达到670元/月和5150元/年,月(年)人均补助水平较上年分别提高30元和300元,达到500元/月和3200元/年,对低保对象中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30%比例提高补助水平。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500元/月和1000元/月,较上年分别提高400元和180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0000元/年和6700元/年,同比分别提高1000元和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