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民委举办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培训班

19.04.2016  10:2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和公安部在2015年6月联合发布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更好的开展通辽市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通辽市民委于4月11日举办了全市民族成份登记管理专题培训班,来自各旗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开发区负责民族成份登记管理业务的骨干以及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科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班。

培训班上,全体培训学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市民委政策法规科同志就民族成份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现场解答了学员提出的问题并同学员针对下发文件进行了认真讨论。

此次培训班的举办,切实提高了全市民委系统工作队伍依法依规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的业务水平,同时强调了民族成份变更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各级民委干部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把政策关口,注重宣传引导,真情服务群众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