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旗社会福利社会管理日趋加强
06.08.2015 13:58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一是健全社会养老机构。全旗有公办养老机构1家,社会办养老机构达到8家,床位数达到443张,共收养老人230人左右。
二是提高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费标准。根据要求,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分散供养每人每月56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784元,孤儿生活费标准提高到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008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232元。全旗共有城镇三无对象313人、孤儿33人,全年发放“三无”资金108.96万元、孤儿资金21.54万元。
三是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截止6月底享受惠民殡葬61人,减免费用8.5万元。强化殡葬执法监管,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列入社会发展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严格殡葬收费,与物价部门共同制定殡葬服务收费牌,确保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完善了殡葬机构消防等安全设施建设。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发放《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倡议书》、《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切实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共3500份、悬挂条幅16幅、宣传板2块,并向群众征求对我旗殡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妥善安置流浪救助人员。救助站转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1-6月旗救助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6人,其中自主返乡113人、护送返乡43人(未成年6人),所有受助人员都得到了妥善安置,救助率100%。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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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2015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