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征收排污费工作取得新进展

28.01.2015  15:50

  2014年,锡林浩特市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企业排污费征收力度,依法征收排污费共969.6万元,征收额度创历史新高,比2012年的506.4万元,2013年的527.4万元分别提高了91.47% 、83.85%,全部上缴财政。

  具体做法和措施如下:一是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排污费征收规定和政策确定的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严格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二是依法征收,严格杜绝协议收费、人情收费和随意减免排污费现象,确保排污费足额征收。三是加大排污费征收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结合《新环保法》公布和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对排污费征收执法人员的培训,向征收对象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四是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排污收费核算程序。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察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收的排污费额度。公开收费程序和标准,让排污征收对象明白自己应缴纳的数额,增加排污费征收的透明度。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