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长城保护力度 传承文化根脉 凝聚民族精神
呼伦贝尔境内金界壕 |
乌拉特前旗小佘太秦汉长城 |
清水河县明代长城烽火台 |
巴彦淖尔市境内赵长城 |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佟国清
内蒙古自治区的长城具有长度最长、历时时代最多、分布范围最广等特点,全区调查的长城总长度为7570公里,总长度位居全国第一。内蒙古长城历经战国、秦代、西汉、东汉、北魏、北宋、西夏、金代、明代等11个历史时期,长城分布于全区12个盟市的76个旗县。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就长城保护问题先后做出重要批示和发表重要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刘延东副总理长城保护的重要批示及讲话精神,部署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决定从自治区主席预备金中列支1000万元为2015年“全区长城保护专项经费”,从今年起,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并设立自治区长城保护基金,同时决定在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设立长城保护管理机构;2015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长城保护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与各盟市负责人签订了《长城保护责任状》。近期,自治区政府又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通过5年的努力,在自治区、盟市、旗县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长城保护管理制度,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使全区长城保护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各时代长城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合理利用和宣传展示,使全区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到长城保护工作中来。
全面加强对长城保护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批示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长城保护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内蒙古文化文物系统要从四个方面深刻认识长城保护的重大意义。
第一,长城熔铸着中华民族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长城是从春秋战国直至明末,古代劳动人民凭借着血肉之躯历经千辛万苦在崇山峻岭、荒漠戈壁上所创造出来的伟大奇迹,长城的修建造就了中华民族吃苦耐劳、顽强坚毅、众志成城的民族骨骼。
第二,长城积淀着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灿烂辉煌的文化内涵。历史上,长城内外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不断地碰撞与融合交流,在长城的沿线形成了独具魅力的长城文化。长城文化丰富和发展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也推动了多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进程。
第三,长城凝聚着中华儿女同仇敌忾,共御外辱的爱国情怀。在抗战时期,中国军队在河北的山海关,内蒙古的多伦、百灵庙、大青山等地的长城沿线,英勇抗击日本侵略者,激发了全民族反抗外敌、保家卫国的斗志。2015年9月,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国家祭奠活动的标识上就有长城图案。
第四,长城涵养着长城沿线各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重要资源。长城作为我国知名度较高的文化遗产,每年都吸引着数以千万计的国内外游客。经过多年的努力,内蒙古包头市秦、汉长城,呼和浩特市老牛湾长城,乌兰察布市岱海明代长城等,已经成为内蒙古的重要旅游目的地。长城在发展旅游、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做好内蒙古的长城保护工作,对于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贯彻落实,展示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凝聚社会共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内蒙古的文化软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切实保护好长城文化遗产是我们的历史使命
长城保护事关民族感情,事关文化传承,事关国家形象。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格保护,更好地发挥长城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
全区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坚决打击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破坏长城的典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长城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坚不可摧、永存于世的力量。全区新闻媒体及文化文物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长城保护的意义、价值的宣传。长城沿线博物馆要建立相关的专题陈列室,宣传长城的历史故事、历史人物,开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长城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长城历史文化价值的理论研究和阐释,深入挖掘长城的历史文化价值,突出长城是中华民族精神象征的重大意义,以及对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独特作用的认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长城保护活动中来,增强群众在保护长城方面的使命感和自觉性。
加大长城保护工作力度,一是要树立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要按照“科学规划,整体保护,分段管理,保用结合”的原则,坚持“不改变文物现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各历史阶段长城的真实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杜绝以保护的名义,大修特修过度干预的错误做法,避免对现有长城造成新的损害;二是突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惠及民生;三是完善政策法规,依法严格保护,切实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四是加大长城作为中华民族精神象征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把长城保护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内蒙古党委政府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并推进“万里茶道”内蒙古段申遗工作,提高内蒙古文化“走出去”的水平。
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文化根脉凝聚民族精神。会议指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国家文明的“金色名片”。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对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民道德素养,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国务院即将出台加强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科学判断文物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出台这样一个重要文件,必将极大地推动文物事业的发展。
内蒙古要在长城保护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用即将出台的加强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精神指导全局、规划全局、总揽全局,把长城保护好,把长城资源利用好,把长城文化弘扬好,把长城精神传承好!
长城保护任重而道远
——访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巡视员安泳锝
本报驻内蒙古记者 阿勒得尔图
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均有突出的进展,曾受到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的表扬。
内蒙古长城总长度达7570公里,具有长度最长、历时时代最多、分布最广等特点。拥有7570公里、11个历史时期的长城,这是内蒙古的政治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也是内蒙古的自豪和骄傲。
就内蒙古对长城保护制定了哪些政策、出台了哪些举措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巡视员安泳锝。
记者:内蒙古长城保护成绩显著,取得这些成绩的动力和原因是什么?
安泳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长城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取得一些成绩的根本动力。
2015年8月9日,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鄂尔多斯主持召开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出席会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汇报了长城保护工作。刘延东对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特别是对内蒙古“马背文物保护队”“草原神鹰”文物保护工程的经验做法和良好效果给予肯定和表扬。
2015年8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2015年,从主席预备金列支1000万元作为“全区长城保护专项经费”;从今年起,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会议原则同意在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设立自治区长城保护管理机构,设立全区长城保护基金。
2015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长城保护工作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部署全区长城保护工作并与各盟市负责人签订《长城保护责任状》。
内蒙古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佟国清在全区长城保护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盟市和各部门会后及时向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作好会议精神的传达汇报。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长城保护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传达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长城保护工作的要求;要求各盟市及时召开长城保护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签订的《长城保护工作责任状》,建立健全长城保护领导责任制,把长城保护的职责层层分解,把长城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年度考核责任目标;要求长城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加大依法保护力度,坚决纠正破坏文物、违法建设、过度开发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责任人员。
2015年10月,内蒙古文化厅、文物局根据各地长城分布和长城保护、管理、规划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全区长城保护专项经费分配意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文化厅、文物局的意见,及时向各盟市财政、文化、文物局下达了“全区长城保护专项补助经费”960余万元;内蒙古文物局设立了文物违法全区统一免费举报电话96059,建立了值班制度统一受理长城等文物违法投诉,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还在报纸、广播、电视台进行长城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记者:既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对各盟市提出了具体要求,那各盟市的落实情况如何呢?
安泳锝: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各盟市按照文化厅、文物局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关于长城保护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认真传达、贯彻全国长城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区长城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基层长城文物保护区大力加以落实,使全区的长城保护、宣传、规划工作得以加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各盟市、各地区进一步加强了对长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文化文物部门把长城保护工作列为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进一步依法加大了长城保护管理力度。
二是广泛动员部署,形成保护合力。各盟市、各地区积极借鉴、推广锡林郭勒盟“马背文物保护队”先进经验,阿拉善盟因地制宜成立了“驼峰长城保护队”;呼和浩特市在长城分布区建立起多处长城工作站,还利用乡村小学在基层建起“长城保护员培训站”;包头市开展了长城保护“541”工程。自治区文物局认为,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在贯彻自治区长城保护工作的部署上,做到了因地制宜、部署迅速、有所突破。
三是积极开展编制长城保护规划工作。为落实国家关于长城保护的有关要求,各地按照文化厅、文物局的部署和经费安排,积极开展了本地区《长城保护规划》编制或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对战国长城、秦汉长城、金界壕、明长城等重点段落,制定了一批抢救性保护方案。长城沿线有关盟市、旗县(市、区)开展了其所负责保护的段落的日常巡护,完善了长城巡查报告制度。
四是自治区各直属文博单位,以及盟市文物部门重点开展了长城历史文化研究,完成了《内蒙古长城考古调查资料汇编》、《赤峰长城》、《包头秦长城》等书籍的出版;各盟市、各地区深入研究本地区长城的历史、文化、艺术等价值,拍摄了长城纪录片、微电影,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长城保护宣传办法,推进了全区长城保护研究、利用工作的常态化。
记者:听到这些介绍,的确令人心情振奋,那么在长城保护上,内蒙古还有哪些新的举措呢?
安泳锝: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下,在组织各盟市编制本地区长城保护规划的基础上,聘请国家规划编制部门,今年底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任务,报请国家文物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公布。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长城保护工作责任状》,建立从盟市、旗县(市、区)到苏木乡镇、嘎查村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和保护员制度;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长城保护专项经费;自治区下达的“长城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要由各盟市财政和文化、文物部门负责管理和安排使用,禁止挪用截留,不得沉淀迟缓下拨。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长城保护工作,对长城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按照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整体保护、分段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落实长城保护“四有”工作,尽快公布本地区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竖立长城保护标志和围栏,建立长城保护档案,设立专门的长城保护管理机构或保护组织,为长城保护提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法律保障。
要大力开展长城保护与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长城周边环境,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要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研究、宣传及长城考古、调查、出版工作,深入研究长城的历史、文化与艺术等价值。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树立损毁长城违法、保护长城有责的意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打击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破坏长城的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曝光。通过自治区文物局全区统一免费举报电话,统一受理长城保护投诉有关事宜,充分发动群众进行监督。
加强文化、文物、公安、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加快建立人防和技防相结合、专业队伍和业余队伍相结合的长城安全保护机制,大力推广“马背文物保护队”和“草原神鹰”等长城文物保护组织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建立并落实长城保护员制度,发挥长城保护员的作用。各盟市、旗县(市、区)文化、文物部门要按照长城保护日常管理、野外巡护、维护等实际情况,落实基层长城保护员的补助待遇,配备必要的设备,充分调动广大基层长城保护员的积极性。
积极开展长城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深入挖掘阐释宣传好自治区长城特有的文化价值。长城沿线各级博物馆要推出反映长城特色的文物展览,宣传展示长城文化。大力营造全社会保护长城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群众保护长城的自觉性,使长城保护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长城保护,内蒙古在行动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武川县、和林格尔县和清水河县共有战国、秦、汉、北魏、北齐、隋、金、明历代长城达657公里,它们是我国长城重要的组成部分,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2010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下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城保护管理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呼和浩特市历代长城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初步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的积极性,深入开展依法保护长城和宣传工作。加强长城保护宣传工作,组建长城工作站,加强长城看护员队伍的建设,落实长城保护经费,使长城保护机制制度化和长效化。
呼和浩特市从竖保护标志、建看护房、聘保护员等基础建设方面入手,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的指导下,努力在呼和浩特市长城沿线建立起了“三级管护、保护员为基础”的长城保护管理的“新万里长城”。
包头市长城资源丰富,有战国赵北长城、固阳秦长城、南北线汉长城、南北线北魏长城、金界壕(主线、漠南线)5个时期的8条长城,长城总长度为657.4公里。分布于阴山南北及达茂草原地带,是东西部长城交汇、过渡典型地段,长城形制齐备、体系完整,堪称长城博物馆。
包头市始终坚持以《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为指导,以巩固成效为基础,以扩大成果为目标,以创新为手段,融汇以往累积形成的经验做法,提出了包头市文化遗产保护“薪传工程”的工作思路,创建实施了长城保护新模式,即:抓好“五个结合”“四个推进”和“一个统筹”的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包头市长城保护工作,积极营造了“爱护长城,保护长城”的良好社会环境,长城保护工作良性发展态势基本形成。
包头市率先建立了秦长城科学记录档案,并建立了“包头市长城资源数据库”;2007年,包头市第一部长城专著《固阳秦长城》出版;2014年,包头市文物工作者参与编写的《内蒙古自治区长城资源调查报告·北魏长城卷》出版,赵北长城、秦长城、汉外长城南北线的调查报告正在编写中;2015年,《包头岩画》出版,书中写到了颇具特色的固阳秦长城岩画。
呼伦贝尔市境内金界壕分为东西两段,总长度约为500公里。
1983年以来,呼伦贝尔市文物部门多次对界壕进行调查,在调查中获得了许多数据资料;1990年,岭南界壕保护范围确定,其中重点说明了界壕的保护范围、保护区的划分、保护标志的设立以及刑事追究办法等;1996年,内蒙古自治区将金界壕公布为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国务院又将其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目前,呼伦贝尔市境内的两条界壕在部分界壕段的明显地带已经设立了保护标志,标志上标有保护机构、遗址的保护等级等信息。
2010年6月至9月,呼伦贝尔市成立以呼伦贝尔市民族博物院为主、旗县为辅的两支调查队,分别对呼伦贝尔市东、西两线界壕展开调查。《金界壕——呼伦贝尔境内遗址总体保护规划(新编)》规划编制也正在进行中。
兴安盟金界壕总长度590公里,自东北向西南贯穿全境。
兴安盟将金界壕及附属建筑两侧20米划为保护范围,100米划为建设控制地带,建立了兴安盟辖区内全线保护档案,在金界壕所经旗县(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设立保护机构,并设有专(兼)职保护员。2011年至2015年,兴安盟完成金界壕保护工程立项项目书7份,其中5项得到国家文物局的批复。每一段保护工程的长度2至3公里不等,保护工程内容有环境整治、抢险加固、防洪、防风林带、水土保持、围栏封护、植物病害防治等项目。
通辽市共有四段长城,分别是金界壕霍林郭勒段、金界壕扎鲁特旗段、西汉长城库伦段和通辽—赤峰秦汉长城奈曼段,总长202公里。
通辽市政府于2002年公布了金界壕遗址的保护范围,划定金界壕两侧延伸300米的条状带及相关附属文物遗迹为保护范围,在300米范围基础上向两侧再延伸500米设为建设控制地带。并于2011年在霍林郭勒市境内金界壕重点位置设立保护标志碑8座,在扎鲁特旗境内设立保护标志碑19座。
通辽市文化局于2011年4月确定了东皂户沁段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同年,在奈曼旗设立保护标志碑10座,在库伦旗设立保护标志碑8座。
通辽市各旗县市区文物管理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及业余长城保护员协助保护长城遗址,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两局合一后,通辽市文新广局创造性地提出将文物(长城)保护与微波站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一切人力物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长城资源,更好地保护文物安全。既解决了长城遗址地处偏远保护困难的问题,也解决了人员不足的问题。
赤峰市拥有战国、秦、汉、金等不同时期的长城,长城遗迹分布于11个旗县区,总长约1054公里。
赤峰市分批次对境内各时期长城穿越的重点区段制作并竖立了保护标志。燕长城竖立文物单位保护标志碑33块,汉长城竖立文物单位保护标志碑7块,金界壕竖立文物单位保护标志碑28块;与辽宁省、河北省的省界处的赤峰燕长城起止点设有界桩。
2013年,为整体、全面、有效、科学保护与利用赤峰燕长城资源,统筹协调燕长城保护管理工作,推动燕长城考古研究工作快速、有效进行,为进一步开展秦、汉、金等时期的长城总体保护规划积累科学经验,促进形成遗址保护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和谐发展局面,赤峰市文物局聘请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中建集团总部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研究院联合开展了《赤峰市燕长城遗址保护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于2015年8月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进行审核。
赤峰市始终坚持对各个历史时期的长城进行专业调查和深入研究。1981年,昭乌达盟文物工作站编写的《昭乌达盟燕秦长城遗址调查报告》,发表于《中国长城遗迹调查报告集》;1987年,李庆发撰写的《辽西地区燕秦长城调查报告》,发表于《北方文物》;1991年,李文信撰写的《中国北部长城沿革考》,发表于《社会科学辑刊》;1991年,冯永谦撰写的《东北长城考辨》,发表于《东北亚历史与文化》;1997年,李逸友撰写的《中国北方长城考述》,发表于《内蒙古文物考古》;赤峰市博物馆副馆长马凤磊根据对境内长城的调查撰写的研究专著《赤峰古代长城》,于2012年9月出版。
锡林郭勒盟境内有金长城、北魏长城,总长度1112.402公里,遍布9个县(市)区。
为切实加强长城保护工作,克服地广人稀的困难,锡林郭勒盟早在2011年成立“马背文物保护队”时,就将长城列为重要的保护对象之一,马背文物保护队员也是长城保护队员,几年来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制止了多起破坏长城的事件。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后,该盟及时召开了全盟长城保护工作会议,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国家、自治区会议精神,由主管盟长同各旗县(市)区分管领导签订了《长城保护责任状》,出台了《锡林郭勒盟马背文物(长城)保护队管理办法》,成立了由锡林郭勒盟文体新广局(文物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长城保护领导小组,锡林郭勒盟文体新广局(文物局)根据各旗县(市)区推荐的情况,聘用了75名长城保护队员,其中农牧民56人,职工、干部19人,并为队员发放了队员证和荣誉证,同时为所聘队员上人身意外保险,发放信息服务补助、服装等。全年长城保护工作累计投入30多万元。
此外,锡林郭勒盟还聘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着手编辑《锡盟长城总体规划》,各旗县(市)区在总规基础上制定本区域的长城保护规划,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对全盟长城实施抢险加固、环境保护等工程。
乌兰察布市拥有战国、秦汉、北魏、金、明等各个朝代的长城约1900余公里,分布于11个旗县(市)区。
2012年,乌兰察布市委托内蒙古文保中心开始编制《西汉九十九泉长城保护规划》,2014年基本完成,经最后论证修订后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批;2014年,内蒙古文物局委托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编制《内蒙古自治区赵北长城保护规划》,乌兰察布市境内赵北长城保护被列入其中;2013年,乌兰察布市汉长城杏桃沟段墙体、五道沟障城抢险加固工程,乌兰察布市金界壕赛忽洞、十二顷段抢险加固工程,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明长城烽火台遗址保护工程等长城保护项目立项报请国家文物局审核,并得到批复;2014年,乌兰察布市隆盛庄明长城(大边)抢险加固工程保护项目立项报请国家文物局审核,并得到批复。
鄂尔多斯市分布有战国、秦、隋、宋、明5个朝代的长城,总长约为228公里。
鄂尔多斯市战国秦长城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余长城为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目前,各旗区初步建立了长城“四有”档案,明确了辖区内长城的保护主体及机构,公布了相应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在长城沿线都竖立了一定数量的保护标识,建立了记录档案。
鄂尔多斯市各级文化(文物)管理部门,每年充分利用各类纪念日、节假日大力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各旗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电视、视频、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散发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开展长城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有的旗区还到长城周边企业、农牧民家实地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长城的意识。
鄂尔多斯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配合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完成了《内蒙古长城资源调查报告·明长城卷》、《内蒙古长城资源调查报告·鄂尔多斯——乌海卷》,独立编写的《鄂尔多斯历代长城》已进入统稿阶段。
巴彦淖尔市拥有赵长城、秦汉长城和汉外长城南北两线共4条长城,全长约1000余公里,均为东西走向。
巴彦淖尔市积极申请文物保护工程立项并得到国家和自治区专项经费的支持,开展实施一系列长城保护工程。
1999年至2001年,开展实施了秦长城小余太段2000米修缮加固工程;2006年,开展实施了鸡鹿塞东坡防洪堤坝建设工程,有效地阻挡了洪水对鸡鹿塞古城址的冲刷;2008年,开展实施了德岭山水库秦长城1258米、德岭山水库西段的乌布浪口公路东7502米长城的修缮保护工程;2012年,开展实施了小余太秦长城板申图段1000米墙体及烽火台的抢救维修工程;2010年,对鸡鹿塞及周边烽燧编制了保护规划;2013年,编制了鸡鹿塞修缮工程方案,并于2015年获国家文物局审批通过,拨付专项经费1000余万元,2016年维修保护工程开始实施;2013年,开展实施了德岭山水库西段、乌布浪口公路西段秦长城4100米、烽燧6座及铅丝防洪笼坝两处的抢险保护修缮工程;2014年,开展实施了乌拉特中旗德岭山西段1258米保护工程;2015年,对乌拉特中旗乌布浪口东段700米进行完善调整,并按照补充修缮方案对遗址作了进一步清理和修缮墙体;2015年,开展实施了秦长城乌拉特后旗达巴图(高阙塞)古城及周边烽火台的维修保护工程;2015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赵长城乌拉特前旗段抢救维修保护工程方案和小余太秦长城张德禄湾段抢救维修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工作。
长城遗址是巴彦淖尔市境内最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也是河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巴彦淖尔市先后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拍摄《塞外列城》、《河套长烟》、《千古河套》等系列宣传片,并在全国多个电视台播放。
乌海市现存秦代和明代两个时期的长城,秦长城约为74公里(含消失墙体),明长城约为20公里(含消失墙体)。
2010年,乌海市编制 “十二五”长城保护工作计划,涉及长城总体保护规划、抢救性加固维修、保护设施建设,为下一步长城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项目储备。目前,《乌海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正式启动,部分项目已获国家文物局批复立项。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划定了明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乌海市文物部门在交通要道、人流频繁的区域,竖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宣传。
2012年,完成了《乌海明长城二道坎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和国家文物局已审核批复,《乌海明长城二道坎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施工图已完成,正在前期准备工作中。争取在今年进行施工保护,另争取在2016年完成秦汉长城新南8段的保护规划项目。
阿拉善盟长城分布主要为汉至西夏长城、明长城,长度约为305公里。
阿拉善盟长城保护方式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基层义务保护员日常巡查,目前共有长城保护队队员108人。
阿拉善地域辽阔,文物遗址众多,大多数地处山区、荒漠和戈壁。为更有效地保护阿拉善盟境内文物遗址,阿拉善盟在阿左旗试点成立了驼峰(长城)文物保护队,成员均为基层农牧民,对境内古遗址、古建筑进行看守保护。组建基层“驼峰(长城)文物保护队”,发动组织农牧民自愿参与文物保护的宣传与管理工作,形成群防群保、切实可行的保护体系,“驼峰(长城)文物保护队”队员把文物保护作为自己的荣誉和使命,真正使自己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文物保护员、文物宣传员。
未来,内蒙古自治区将统筹规划,积极行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激情,把长城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内蒙古历代长城诗钞
云中受突厥主朝宴席赋
杨广(隋)
鹿塞鸿旗驻,龙庭翠辇回。
氈帐望风举,穹庐向日开。
呼韩顿颡至,屠耆接踵来。
索辫擎膻肉,韦韝献酒杯。
何如汉天子,空上单于台。
饮马长城窟
李世民(唐)
塞外悲风切,交河冰已结。
瀚海百重波,阴山千里雪。
迥戍危烽火,层峦引高节。
悠悠卷旆旌,饮马出长城。
寒沙连骑迹,朔吹断边声。
胡尘清玉塞,羌笛韵金钲。
绝漠干戈戢,车徒振原隰。
都尉反龙堆,将军旋马邑。
扬麾氛雾静,纪石功名立。
荒裔一戎衣,灵台凯歌入。
出塞
王昌龄(唐)
秦时明月汉时关,
万里长征人未还。
但使龙城飞将在,
不教胡马度阴山。
骝马新跨白玉鞍,
战罢沙场月色寒。
城头铁鼓声犹振,
匣里金刀血未干。
青冢
王元节(金)
环佩魂归青冢月,
琵琶声断黑山秋。
汉家多少征西将,
泉下相逢也含羞。
过东胜用先君文献公韵
耶律楚材(元)
荒城萧洒枕长河,
古寺碑文半灭磨。
青冢路遥人去少,
黑山寒重雁来多。
正愁晓雪冰生砚,
不忿西风叶坠柯。
偶忆先君旧游处,
潸然不奈此情何。
过丰州
刘秉忠(元)
边山弥弥水西流,
夹路离离禾黍稠。
出塞入塞动千里,
去年今年经两秋。
晴空高显寺中塔,
晓日平明城上楼。
车马阗骈尘不到,
吟鞭斜袅过丰州。
望长城作
爱新觉罗·弘历(清)
金墉迤逦倚山尖,
想象当时守备严。
但拟天骄祛冒顿,
那知民怨萃蒙恬。
千秋形胜因循览,
万古兴亡取次觇。
自是天心无定向,
从来违顺卜黧黔。
题昭君墓
翦伯赞
汉武雄图载史篇,
长城万里遍烽烟。
何如一曲琵琶好,
鸣镝无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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