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天呼和浩特市车辆雾灯开启不足10%

14.12.2015  14:17

  连续数天的雾霾天气严重影响呼市地区道路的能见度,道路交通事故增多, 本该在雾天大显身手的雾灯,开启比例不足10%。为确保首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市交管支队执勤民警最近几天着重对如何使用灯光进行了安全整治。

  市交管支队民警在快速路、S31高速公路等道路上执勤时发现,驾驶人在能见度较低的路段驾驶机动车时,开启防雾灯行驶的车辆并不多,有40%的车辆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还有一些车辆在高速路、快速路等道路上行驶仅仅开启远光灯或近光灯。本该在雾天大显身手的雾灯,开启比例不足10%。还有很多车主干脆不开灯。交警在执法中发现,多数车主不清楚雾霾天气如何使用近光灯、示廓灯、雾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据市交管支队法制科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1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办法的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被记1分并处以200元罚款。但在实际执勤时,执勤民警一般不会对没开雾灯的司机直接处罚,以提醒、纠正为主。

  民警提示,雾天在高速道路行车时要根据能见度的实际情况使用“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邢彦春 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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