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困难群体已享54项惠民政策 基本生活有保障
2014年,内蒙古困难群体享受的各项惠民保障政策达到54项,有效编密织牢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保障网。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在经济下行和财政困难的形势下,去年全年共下拨民政专项保障资金83.3亿元,保障各项救助政策有效实施,民政救助对象托底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内蒙古城市低保对象70.8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72元,较上年提高28元(增幅为6.3%);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22.6万人,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3229元,较上年提高267元(增幅为9%);农村牧区五保对象8.8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6670元和3643元,较上年提高532元和300元(增幅为8.7%和9.1%);城镇“三无”人员1.5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84元和560元,较上年提高84元和60元;“三民”2.6万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较上年提高20元;孤儿6900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1232元和1008元,较上年提高132元和108元;四类特殊群体生活救助标准均比上年提高12%,各项民生指标均位列全国前十位的水平。将11.2万名城乡80岁以上低保老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累计实施医疗救助133.7万人次,临时救助5.15万户,救助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1.86万人,补助低保、五保对象电价资金1.19亿元,帮助城市低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4.78万人,将12.2万城镇困难户纳入住房保障对象,对16.7万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危房进行了改造,有105.3万户农牧区低保、五保对象家庭享受冬季取暖一吨煤救助。 同时,民政重点工程也进一步加强。在养老设施建设上,通过“以奖代补”支持各地建成6个盟市级和51个旗县级示范性老年养护院。各地累计投入21.5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建设,新增养老床位8.5万张。全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0.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7张,位居全国前列。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为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上,共下拨社区建设奖补资金5000多万元,全区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达标率达到86.4%,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通辽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社区基础设施全部达标,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推动了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上,共投入福彩公益金3500万元,新建、续建自治区代储库两个、盟市级储备库8个、旗县级储备库26个。截至2014年底,自治区本级储备库、东部救灾物资代储库、西部救灾物资代储库、8个盟市储备库和75个旗县储备库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规划建设目标任务的90%以上。 在殡葬和流浪乞讨救助设施建设上,共投入资金3190万元,支持盟市新建殡仪馆8所,新建公益性公墓6处,更新殡葬设施10套,新建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5所,进一步改善了全区殡葬和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设施水平。(记者刘艳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