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17.05.2016 20:48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呼环政函字[2016]46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该项目环评中执行下列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4a类标准;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燃气锅炉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2、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 3、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a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规定及修改单相关内容。危险废弃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1)有关规定及2013修改单相关内容。 三、此标准复函适用于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在赛罕区昭乌达路42号建设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变更。 2016年5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6日印发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7.05.2016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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