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环保局关于2016年6月6日做出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1-4617806、4669461(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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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山路农业呼和浩特30MWp结合设施农业并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 呼环政验字[2016]35号 | 2016-06-02 |
2 |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10年中国联通内蒙古客户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 呼环政验字[2016]36号 | 2016-06-06 |
3 |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雅世春华置业有限公司东岸国际B区109#-112#楼及地下车库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 呼环政验字[2016]37号 | 2016-06-06 |
附件:
呼环政验字[2016]35号
呼环政验字[2016]36号
呼环政验字[201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