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减少到38项

02.03.2015  12:11

近日,记者从乌兰察布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该市大力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从2013年初的205项减少到目前的38项;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原来的183项核减到38项。同时及时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从去年2月开始,该市对市直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清理,通过取消、下放、合并、改变管理方式等形式,将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从2013年初的205项减少到目前的38项,其中取消13项,下放83项,合并后减少16项,转为服务事项47项,暂缓执行8项,总减幅达81.5%。同时对市直部门现有的行政服务项目进行摸底清理,共清理出便民服务项目73项,安排进驻政务大厅59项;对市直单位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摸底清理,将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原来的183项核减到38项,其中停征34项。

  同时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市直部门现完全实施的38项和分有管理的40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按照项目实施主体、名称、法律依据、受理部门、办理地点等内容逐项及时编制目录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允许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后的目录清单将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审批时限压缩到8.7个工作日,平均缩短了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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