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华电呼和浩特武川大元山(新景)一期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11.01.2016 20:36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呼环政函字[2016]1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华电呼和浩特武川大元山(新景)一期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内蒙古华电呼和浩特武川大元山(新景)一期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该项目环评中执行下列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评价范围内的村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类标准。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于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 2、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绿化及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2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规定及修改单相关内容;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1)有关规定及修改单相关内容。 三、此标准复函适用于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武川县二份子乡建设的内蒙古华电呼和浩特武川大元山(新景)一期50MW风电项目。 2016年1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7日印发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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