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办食流函〔2016〕59号)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与《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二证合一请示的答复
28.04.2016 22:2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与<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二证合一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酒类系供人饮用的成品,故按照上述定义,属食品范畴。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故从事酒类销售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8.04.2016 22:26
我院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会议
2020年2月25日,社科院
内蒙古社科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坚决打赢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