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函〔2017〕84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6年新闻发布工作完成情况和2017年新闻发布工作安排的函

24.03.2017  17:52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新闻发布工作完成情况和2017年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函报如下:

一、2016年新闻发布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党政同责”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营造了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舆论环境。

(一)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新闻发布程序和工作纪律。

1.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日常新闻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接受媒体采访内容、流程和相关责任进一步作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2.组建了全系统通讯员和网评队伍,建立了中央和自治区各级媒体新闻记者微信群,对全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措施、成效、消费提示、预警信息、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多载体的宣传报道,保障了时效性。

(二)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切实发挥媒体的“集群效应”和“协同效应”。

1.2016年,我局在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安全报、人民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法制日报、北方新报、内蒙古晨报等媒体发布新闻稿件762篇,在新华网、人民网、内蒙古新闻等网络媒体发布、转载新闻稿件1467篇。我局的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共发布新闻7749条,关注58161人次,累计阅读量达470435次。我局在基层建立1070个数字化科普宣传站,累计播放科普知识宣传片和消费提示等新闻发布类稿件10万余条次。

2.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工作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其中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名义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1次(由杨玺局长发布),与自治区农牧业厅联合举办发布会1次,按自治区新闻办要求自行组织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1次,区内外22家媒体(新华社、央广网、人民网等国家级媒体9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媒体13家)参加了上述发布会。

3.全年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2次。

(三)加强与媒体合作,不断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

1.组织接受媒体采访20余次。比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广网等10多家中央媒体于6月、11月两次对我区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追溯体系建设、“中国乳业巡礼”等为主题进行集中采访报道,杨玺局长就乳制品监管接受了央广网专访;我局新闻发言人张永强副局长参加内蒙古电视台“3.15”现场直播等。

2.在张德江委员长检查内蒙古《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期间,配合内蒙古卫视频道连续在内蒙古卫视新闻频道播出我局新闻7条,杨玺局长接受专访3次。

3.就山东济南违法经营疫苗案查处情况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4次,对蒙药博览会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性演练暨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进行了集中宣传发布。

4.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合作,在“行风热线”栏目做专访节目10期,就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抽检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以及食品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等进行了专题发布;在新闻联播节目连续一个月播出我局新闻发言人张永强副局长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温馨提示词。

5.与中国食品安全报合作,专版刊登食品药品宣传稿件9期,与《内蒙古商报》合作刊登专版40期,在实践杂志刊登专刊2期,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在内蒙古日报刊登杨玺局长专访1篇。

二、2017年新闻发布工作安排

(一)深化信息公开,加强日常新闻发布。紧紧围绕全区食品药品改革发展大局,着力抓好重大成就展示、重要政策解读、检验检测信息、监管工作动态、监管工作措施和成效、先进典型、科普知识、消费警示等方面的新闻发布,推动食品药品新闻发布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安全用药月和“12331”投诉举报等主题宣传新闻发布。

(三)进一步加强与媒体合作,做好专题宣传新闻发布。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广播电台、蒙语新闻中心、中国医药报社、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商报等媒体合作,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专刊、专访、报纸专版以及在线访谈等形式对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法规及其科学解读、科普知识、监管措施、工作亮点、监管成效、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等进行新闻发布。

(四)计划组织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

1.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

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22日前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

内容: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总体状况,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和食品药品抽检计划。

发布人:彭万臻(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

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处、稽查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

2.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

时间和地点:2017年7月15日前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

内容:2017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总体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自治区成立70年周年大庆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人:张永强、杨凤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部门:综合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稽查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

3.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

时间和地点:2017年9月20日前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

内容:我区药品安全监管总体状况,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人:格日勒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部门:综合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稽查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

4.食品药品监管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

时间和地点:2017年12月20日前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

内容: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

发布人:杨凤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部门:稽查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