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2016年秋季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30.08.2016  12:03

            学校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市食药监管局部署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履行职责,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明厨亮灶”宣传和推进工作,确保在2016年底前实现全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100%。以中小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结合学校食堂自查情况,全面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持证情况;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张贴店堂醒目处;从业人员是否100%健康体检,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按规定做好原料索证验证工作,建立原料进货验收登记台帐;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食品留样是否有专用设备,并保留48小时以上;是否存在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情况;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餐饮具和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餐饮具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容器等是否严格按规定消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整改效果,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二、加大监管,规范整治校园周边餐饮单位
              加强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餐饮单位及严管街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力度,通过加强监管、宣传教育等手段提升量化分级等级,严管街上所有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至少达到B级以上;有效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和色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餐饮单位内部自查制度,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落实清单式自查制度每天开展自查工作,并存档备查。
            三、强化指导,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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