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满18周岁 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17.09.2015 11:14
本文来源: 呼和浩特新闻网
[ 导读 ]一名未满18周岁驾驶机动车的少年被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民警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名未满18周岁驾驶机动车的少年被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民警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昨日7时许,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民警在机场南辅路巡逻时,看到一名满脸稚气的男子驾驶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自西向东驶来,没有按规定戴头盔,看到交警就停了下来。该男子的异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怀疑,于是上前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查,男子姓王,1998年出生,17周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规定,18周岁以上才可以申领驾驶证,也就是说王某为无证驾驶。
根据相关规定,王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赵钦]本文来源: 呼和浩特新闻网
17.09.201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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