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食药工商局“一增一减”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成效显著

08.07.2015  20:31

 

自2014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来,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扩大企业年报公示的知晓度,努力提升各类企业首次申报的成功率。根据年报工作特点,包头市食药工商局紧抓两条主线,一手提“分子”,一手降“分母”,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成效显著。

截至2015年6月30日,包头市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分别为:2013年度综合报送率96.53%,全区排名第2位。其中,企业年报率93.81%,列第3位。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7.27%,列第4位;2014年度综合年报率96.71%,在自治区综合排名列第2位。其中,企业年报率92.98%,列第4位。农民合作社年报率95.74%,列第3位。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7.79%,列第3位。

一、多措并举,提高“分子

(一)创新性地开展企业年报宣传工作,扩大企业年报的知晓度。一是连续在传统媒体集中发布企业年报提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为配合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拉网检查、上门催办,市局专门印制企业年报宣传单,由各旗县区局上门送达,逐户提醒经营主体履行年报义务;三是从市商务局、金融办、税务局等部门获取未年报企业联系方式,重点对典当、拍卖、担保、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及在税务部门报税的在营企业进行催报;四是群发年报提示信息,确保企业年报宣传工作不留死角。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委托三大网络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对无法联系的企业,创新性地提出根据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身份证号比对其手机信息,发送年报提示信息,基本实现了企业年报工作应知尽知。

(二)积极做好企业年报公示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应报尽报。一是最大限度开设年报服务窗口。为便民、高效地推进年报工作,各注册大厅、各工商所均可接收个体工商户的纸质年报;二是简化工作流程,将换照和联络员备案流程合并,两张表格整合成一张表格,保证企业换照和联络员备案工作同步进行;三是举办了集团类企业、中央驻包企业总部等各类年报专题辅导班,由总公司负责对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年报提示、督促工作,有效发挥了企业总部的辐射作用。四是集中开展对市场内企业年报上门服务工作,结合全市各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较为密集的实际,由市场主办方派员帮助市场主体完成年报报送工作。市场内各类存续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基本实现了应报尽报。五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构成和分布特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帮扶工作。达茂旗、土右旗、固阳县等农牧区由当地政府组织召开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专门动员会,由各乡镇、苏木政府牵头做好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催报、咨询,并主动上门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有效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率,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达到95.74%。

(三)加大监测和通报力度。市局对各旗县区的年报率实施日监测,并将半月通报改为周通报,同时向分管市长、区旗县长及各基层局负责人发送每日年报手机信息,及时通报各地年报率的进展情况。政府分管领导对工作不力、进展不佳的单位、地区负责人约谈,形成了政府领导、工商主抓、企业配合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动了企业年报率的上升。

二、做实核查,降低“分母”。

做实“分母”是推进年报工作的重要途径。包头市食药工商局主要采取三项措施降低“分母”。

(一)落实属地责任,实行销号管理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工作台帐,年报一户销号一户,逐户做好未年报企业记录,经过与未年检名单比对,确定无法联系的企业。

(二)依法做好企业经营场所核实工作。为保证场地核查检查程序出证和固定证据工作的合法性,实现与企业联系和告知工作有据可查,与市邮政EMS总公司达成了委托邮寄专用信函合作方案,规范了邮寄渠道。同时,市局对各旗县区的邮寄费用实行专项补贴。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对通过实地检查或电话已无法联系的企业,逐户发出场地核查专用信函与企业取得联系。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载入异常名录,有效降低了公示的基数。

(三)做好市场主体注销引导工作。全市有一定数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丢失了营业执照、公章,而登报挂失的费用是每户200元,因不愿承担费用,有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直未办理注销手续。为此,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出资与《健康包头》报合作,协议购买两期公告版面,为584户市场主体刊登遗失声明,部分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此举既为企业减少了支出,又降低了年报基数,促进了年报工作进展。(白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