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街三分之一停车位被“霸占”
近日,市交管部门重新规划了全市路边的停车位,不仅数量增加了,规划也合理了,并且都是免费的。但停车位刚刚施划没几天,就有不少市民反映,一些商铺在门前设置各种障碍物阻止停车,以达到霸占临时停车位的目的。
9月8日上午,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驾车来到公安厅对面的恬园巷内,一进巷子就看到两家卖瓷砖的商铺将门前的车位全部占用,车位上立着七八块“禁止停车”的警示牌。正当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下车准备把“禁止停车”的警示牌移开时,路边一家店铺内走出一个自称是保安的男子说:“这个车位只供在该店消费的顾客停车使用。”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又驾车向前行驶了几米,发现这里的商家各自都想方设法将自家门前的停车位占用,不是放置了警示锥筒,就是用板凳、旧椅子或天然气瓶占位。这条街道大约有三分之一的车位被商家使用各种“歪招”占用。
而面对被“霸占”的停车位,车主因怕车辆遭损坏,几乎没有人会下车将东西移开,将车停进停车位。这就形成了一道特殊的风景,停车位一边车满为患,另一边却闲置不用。
昨日下午,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跟随新城区交管大队第四中队民警再次来到恬园巷。面对民警的警告,多数商家都能将门前摆放的“禁止停车”的警示牌拿走,但也有部分商家巧舌狡辩。经过民警的说服教育,这些商家虽然也将门前的“禁止停车”警示牌拿了回去,可当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和民警顺原路再次返回时,看到有不少商家又将警示牌放在了停车位上。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采访中发现,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商铺较集中的小街巷,占用停车位现象特别严重。新城区交管大队宣传股王永明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那些在临时停车位上设置‘请勿泊车’牌的都属个人行为,在没有停车位的道路上,私自设立停车位也是不合法的,将公共临时停车位变成自家私有更是不允许的。今后我们会不定时对这些特殊路段进行巡逻检查,发现有‘霸占’停车位的商家,先对其说服教育,对不服管教的商家,我们会采取没收占道物品,严重者会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市交管支队宣传科狄永红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临时停车位的设立是由交管支队等多个部门经过考察、调研之后在车流量较大和停车需求大的地方设立的,临时停车位是公共资源,也是免费的,不容任何单位、个人独占。等停车位施划完毕,我们每天都会派人到各个临时停车位查看,一旦发现‘霸占’车位或者私自收费的情况,将坚决查处。”(记者朱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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