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

11.12.2014  19:11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本着“以兵为本、为兵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了退役士兵档案管理移交有序、严格审查、分类明确、保存完整、查阅方便。近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移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呼民政发〔2014〕282号),对档案移交和后续的科学管理使用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一是严格审核。对退役士兵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主要查看《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应征公民入伍批准表》、《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等要件是否缺失,对档案要件不全、材料缺失的,一律退回原部队。

  二是规范登记。严格落实档案接转登记制度,对接收的退役士兵档案,按所在镇(街道)、服役年限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注明原服役部队。同时还将退役士兵的入伍时间、退伍时间、户口地址、专业技能、银行卡号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录入电脑,为他们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为今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及推荐就业做好准备。

  三是完善制度。制定退役士兵档案接收、归档、查阅、保密和党组织关系迁移等有关规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做到了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实现了档案管理规范化。

  四是及时移交。各旗市区民政局对档案审查合格的,及时将年度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到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由接档人和经办人双方在《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册》上签字盖章确认。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和退役士兵就业推荐服务工作,今后退役士兵需要查阅、复印和提取个人档案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旗市区人社局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