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两大疑问

15.09.2015  11:38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9月6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南京“6·20”宝马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鉴定“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担忧。

  引发广泛关注可以理解,但公众为什么会对一起车祸及其“精神鉴定”担忧呢?

  事实上,这起精神鉴定至今还存有诸多疑点,比如:一起6月发生的车祸,为什么精神鉴定在9月才正式公布?如何证明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正好处于发病状态?做出该鉴定的详细依据是什么?而从该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对鉴定过程的最新解释不难看出,不管是案卷材料、视频资料还是补充调查,均以被鉴定人的言词为主,鉴定结果的准确性难免让人质疑。由此便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如果肇事者因为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就可以减轻罪行,而这一精神疾病的鉴定又存在钻空子的可能,难保今后不会成为某些人的减罪“神器”。人们虽然担心这起车祸的精神鉴定,但更担心事件背后公平正义的问题,这关系到能否将每个以身犯险的人绳之以法。也许有些车祸可以从“精神障碍”中寻找原因,但与公众的沟通绝不能有“精神障碍”。

  退一步讲,即便犯罪嫌疑人真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那他是如何拿到驾照的?这一点事关所有人的安全。按照我国现行规定,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而“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属于精神病的一种,发作时严重影响驾驶安全。由此便产生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和担忧:如果驾照的体检不能将那些有精神疾病的人挡在门外,那么在已经拿到和将要拿到驾照的人中,到底潜藏着多少有精神疾病的人?

  一起车祸,一次精神鉴定,虽然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担忧,但也暴露了诸多问题。我们庆幸这些问题及早暴露了出来,更应该反思这些问题的成因并找出解决之道,莫让群众的信任在担忧中流失。(李振南)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