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十余年 26万元赔偿款为何拿不到?
12年前,一起车祸夺去她的生命。12年后,她的家人仅拿到1万余元的赔偿款
法院判决十余年 26万元赔偿款为何拿不到?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 赵新宇
2004年7月,在包头市固阳县金河镇阿勒塔大街,张陆梅遭遇车祸,第二天不治身亡。撞向她的是一辆二轮摩托车,车辆没有牌照,驾驶这辆二轮摩托车的司机属于酒后无证驾驶。
遭遇车祸那年,张陆梅28岁,她永远离开她4岁的孩子。在此之后,法院判决肇事者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张陆梅家属共计26万余元。
12年来,张陆梅的家人除了悲伤与祭奠之外,就是为赔偿款四处奔波。而时至今日,赔偿款却仅拿到了1万余元,其余赔偿款的数字仍旧停留在纸面上。
意外遭遇车祸
2004年7月31日13时许,张陆梅推着自行车行走在固阳县金河镇阿勒塔大街上,那时的金河镇街上还没有如今繁华,机动车辆也不是很多,街上的人们大多是附近赶集的村民。
一辆二轮摩托车突然撞了过来,张陆梅受伤后,随即被送往了医院。第二天,张陆梅的家人收到了噩耗,因抢救无效,张陆梅永远地离开了。
在判决书上记者看到,8月20日,肇事者王长青被固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6日被固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之后,经过审理查明,事发当天,王长青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带着另一人从阿勒塔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兴源大厦楼前与由北向南推自行车步行的张陆梅相撞,致使张陆梅受伤,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于8月1日死亡。
固阳县人民法院认为,王长青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张陆梅及其家属包括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费等共计26万余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经交管部门认定,王长青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王长青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提出辩论观点,但他对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赔偿请求表示自己没有能力赔偿。
12年未拿到赔偿款
自从判决书下来之后,张陆梅的家人四处奔波,希望能得到那起交通事故的赔偿款。
然而,12年过去了,他们却仅拿到了1万余元,剩下的赔偿款仍停留在纸面上。在这12年中,张陆梅的父母年逾古稀,她的女儿也已经长大。
“找了好多次,仍然没有结果。”张陆梅的姐姐说,最近的一次商谈结果是被执行人每月给家属1000元,直到还清为止。而这让张陆梅的家属无法接受,因为按照这样计算,25万余元还清需要20多年,而张陆梅的父母年逾古稀,孩子也正是需要用钱的时候,一个月1000元于事无补。
张陆梅的姐姐介绍说,在安葬的时候,王长青给了他们11000元的丧葬费,之后张陆梅的丈夫开始为赔偿的事情一直奔波。直到今年3月份,因为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张陆梅的丈夫将此事委托给了张陆梅的姐姐。
关于赔偿的问题,一度被搁置。
直到今年11月8日,张陆梅的姐姐和家人在一家银行看到王长青与另外一人在取钱。随后,张陆梅的姐姐与其争执之后报了警,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警方对王长青拘留了15天,经过固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协调,王长青赔付了张陆梅家属4000元,并承诺在12月18日再给6000元。而在此间,王长青也承诺每月付给张陆梅家属1000元,直到还清为止。但张陆梅的家属表示,并不同意如此赔偿。
这12年中,被执行人到底在哪里,做何工作?张陆梅姐姐说,经过他们多方打听了解,王长青这几年主要在工地包工程,他一直开着一辆面包车,接送工人,但这辆面包车却并不在他名下。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通过拨打王长青的电话试图与其取得联系,但电话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中。
法院:去年家属才申请执行
多方辗转,12月6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联系到固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黄翠枝。了解案情之后,黄翠枝说,这件案子她知道。
黄翠枝说,案件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了,而直到去年,执行人家属才来到固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随后,执行局在寻找王长青的同时,开始查其名下的财产。黄翠枝说,只要查到了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就可以强制执行。
“最后找到被执行人了,但他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黄翠枝说,最后以拒不执行罪拘留了王长青,但王长青仍然称无力赔偿。黄翠枝证实了张陆梅姐姐的说法,张陆梅的家属确实拿到了一部分钱。
12年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王长青是否构成了“老赖”。对此,黄翠枝称,按理说,王长青应该被法院拉上了黑名单。当记者问到这份名单从哪里可以查到,黄翠枝称自己并不能确定,需要详细了解之后,在12月7日的时候给记者答复。但截至昨日17时截稿,记者并未收到黄翠枝的回复。
律师:
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内蒙古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慧分析认为,目前张陆梅的家属可以通过两条法律途径维权,其一是通过民事诉讼,起诉被执行人。其二是通过申请检察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对其提起公诉。
除此之外,潘慧认为,被执行人12年不执行,基本上已经成为失信人员,申请执行人可通过当地法院执行部门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她说,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执行局提供线索,一旦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其恶意转移个人名下财产,执行局便可以强制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关于破解执行难的问题, 今年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部署2016年全区法院“执行年”专项工作, 要求全区法院加大对执行工作人力、物力的投入,必要时要举全院之力,营造出强有力的执行声势 ,打一场执行工作的“攻坚战”。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曾指出,要运用司法手段惩治一批不履行法院裁定人员,用足用好强制手段。既要敢于使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措施,还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尝试采用集中执行、交叉执行、公告悬赏令等措施,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