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确保到2017年2.5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到2017年全市农村建档立卡的25362人脱贫,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年均增长23.2%,在自治区率先脱贫;清水河县、武川县全部摘帽,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基本公共服务)。
2018至2020年,确保全市2013年以来建档立卡中不稳定和易返贫的60659人稳定脱贫,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年均增长35.7%。
2015年1月21日,呼和浩特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我市扶贫开发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聚焦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重点工作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2016至2017年通过发展生产脱贫10725人
呼和浩特市将全面实施“四到村四到户”产业扶贫,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且通过产业项目扶持能够脱贫致富的贫困人口,在继续扶持全市207个“四到村四到户”贫困村的基础上,在选择100个经济基础薄弱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实施整村推进,按照到村到户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方式,积极扶持推动传统产业和特色产业扶贫项目逐步向高效现代农业转变。坚持富民和强县相结合,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科技含量,大力发展食用菌种植等高效现代农业,培育和扶持区域性劳动密集型支柱产业和特色现代农业,走“企业+基地+农户”发展路子,实现规模效益和贫困地区双赢,采取灵活多样的扶贫模式,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异地搬迁脱贫一批——2016年至2017年通过异地搬迁脱贫5470人
在呼和浩特的扶贫开发工作中,还将通过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生态补偿脱贫一批——2016年至2017年通过生态补偿脱贫672人
坚持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对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防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发展教育脱贫一批——2016年至2017年,通过教育脱贫1079人
加大贫困地区教育投入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民族教育倾斜,健全学期教育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恢复并办好确需保留的贫困村小学和教学点,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贫困地区办好综合性高中,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每年资助1万元的助学政策,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社会保障兜底一批——2016年至2017年,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7416人
加大农村低保市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要继续保持高于国家、自治区扶贫标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通过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
加大医疗救助扶贫力度——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
确保所有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建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探索设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和重大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资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费费用仍有困难的,政府要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杠杆“撬动”打牢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基础
依据自治区金融扶贫“强农贷”和“富农贷”项目,呼和浩特在扶持清水河县、武川县贫困村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主导产业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市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利用杠杆“撬动”原理,扩大贷款规模,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金融富民扶贫“富农贷”项目,同时积极与各类金融、保险机构合作,调动更多金融资金参与到扶贫开发中来,打牢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基础。
实施“互联网+”扶贫——在贫困地区互联网试点逐步培育电商扶贫队伍
呼和浩特市还将在各旗县区全面开展“互联网+”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快电商扶贫发展步伐,推进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和服务网点建设。通过在贫困地区互联网试点,逐步培育电商扶贫队伍,搭起贫困地区农畜产品产地与市场对接的平台,引导农民向市场迈进,拓宽贫困地区农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同时要搞好光伏扶贫、旅游扶贫、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等项工作。(记者栗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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