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三鑫高岭土有限公司8万吨/年煅烧高岭土建设项目备用煤气发生炉排污总量申请的批复

10.10.2015  12:31
呼环总量字〔2014〕21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三鑫高岭土有限公司 8 万吨/年煅烧高岭土建设项目 备用煤气发生炉排污总量申请的批复   内蒙古三鑫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总量申请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8万吨/年煅烧高岭土颜料产品,其中:涂料级煅烧高岭土3万吨/年,造纸级煅烧高岭土3万吨/年,1250木填料级产品2万吨/年。厂区主要建设有原矿棚、粉碎、磨矿车间、干燥车间(配套建设燃气热风炉)、煅烧车间(设内热式回转窑及燃气热风系统)、产品库等。原有项目无总量手续,本次建设备用煤气发生炉设备。 项目厂址位于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二、工程环保措施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原有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煅烧窑、燃气热风系统燃气产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有项目NO x 排放量为117.75吨/年,新建备用煤气发生炉预计30天新增SO 2 、NO x 排放量分别为1.217吨/年、12.312吨/年;项目工业废水不进行外排, 三、新建项目排污量核定 经研究,确定你公司控制总量为SO 2 1.217吨/年、NO x 117.75吨/年,由于清水河县暂无经国家认定的减排项目,项目产生大气污染物计入清水河县当年新增量,废水污染物计入当年生活源新增量,不单独审批。       2014年2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