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条信用数据入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总结近年来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冯任飞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符太增委托主持会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包满达,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李江做主题发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交通厅、工商局、国税局、食药局负责同志做了交流发言。会议就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研究和部署。领导小组50个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从2014年开始,内蒙古在全区启动了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建设,利用“云计算”技术和电子政务网,建成了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通了“信用内蒙古”网站,并与国家平台实现了信息互联共享,初步具备了信息征集、共享和信息服务功能。截至目前,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与工商、质监、国地税、人社、民政、食药、交通、住建、农牧业等10个区直部门实现了信息系统对接和信息实时交换共享,归集了165万社会法人和1400万自然人共计5000万条信用信息,已初步具备了应用条件。
会议指出,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自治区、盟市两级平台建设,实现全区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的全覆盖,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行信用审查,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推行使用由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报告。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研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推动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制定“红名单”公示办法。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完成对存量的老码转换工作。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宣传工作,力争把呼和浩特市、乌海市纳入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范围。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作为信用信息共享的“总枢纽”。2015年10月,国家平台先导工程已上线运行,接入了各省区市和37个部门,归集信用信息2亿多条。与此同时,我国还开通了“信用中国”网站,作为信用信息公开的“总窗口”。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可公开信用信息1400多万条,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此外,我国还建立健全各部门、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证监会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等,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