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84万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06.07.2019  18:31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后惠及全区284万退休人员。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有宽在通气会上表示,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为: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此外,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也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冯有宽表示,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企业退休人员第15年连续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四次同步调整待遇。此次调整的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要求各地区在7月底前将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标准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

  挂钩调整。包括按养老金水平、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即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即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

  倾斜调整。包括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以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倾斜调整体现了对工作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统筹照顾和对企业军转干部的照顾。

  此外,自治区还明确,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调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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