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下半年启动环保督察试点 督察结果作为干部任免重要依据
中国环境报记者刘立平 通讯员文萍长沙报道 不仅要查企业,还要督政府。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湖南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将在全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试点工作,督察对象主要是各市州和部分生态功能地位重要、环境保护任务繁重或环境问题相对突出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2017年起,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在全省全面推进。
为何要建立环保督察制度?
环保工作任务艰巨,环保督察列入重要事项
据了解,近年来,湖南省大力加强环保工作,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在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方面,持续推进湘江保护治理,完成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流域内实施各类整治项目2114个,干流500米范围内2273户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退出;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全省域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分两批启动97个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加上前两年启动的县市,目前已覆盖125个县市区(含县级管理区);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重点城市、工业企业、道路及建筑工地、机动车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启动实施重点治理项目1700个,完成1678个,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预警预报体系,在全国率先通过卫星电视发布大气质量预报。
“虽然湖南环境形势总体稳定并呈向好之势,但仍不容乐观。”湖南省环保厅厅长刘尧臣强调,在大气、水、土壤污染整治方面,难度大、任务重,特别是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方面,湖南的任务十分艰巨。
同时,湖南省是率先推进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的省份,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已列入湖南省委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重要事项。环境保护部还先期组织在湖南省株洲、常德等地开展环保综合督查试点。
如何落实环保督察方案?
主要针对三个方面开展督察,督察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根据《方案》,督察主要针对各市州和部分生态功能地位重要、环境保护任务繁重或环境问题相对突出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原则上每年安排2个~3个市州、5个左右县市区开展。2016年下半年开始试点,2017年起全面推进。督察时间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原则上市州为一个月左右,县市区为10天左右,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方案》明确,督察工作以湖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省人民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组长),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省环保厅设立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承担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方案》指出,督察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即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据悉,督察组将对督察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于督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督察报告报湖南省委、省政府。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在20个工作日内,由督察组组长向被督察地方市级(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及班子其他领导成员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行政处罚、移交移送等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督察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参照中央方案,督察结果将移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被督察地方市州(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刘尧臣告诉记者,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除企业违法行为交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理外,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及省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包括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