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培训班结束

22.01.2015  19:00

  为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元月9日,举办了专题培训班。 

  培训期间,就《条例》制定的法律依据、目的;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体系、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簿册的设置;登记程序、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查询共享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学习讨论。 

  赵大勇副巡视员就做好不动产登记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强调: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高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进各地职责整合、机构建设,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地籍管理科科长、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共61人参加了培训。 

  

(不动产登记局  李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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