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19.11.2015  19:44

自治区民委主任 特古斯

30年来,全区上下以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主要载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各族干部群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贯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宣传始终,努力夯实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1983年至今,自治区共召开8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1580个先进集体和2192名先进个人。各盟市、机关、企业、学校、驻自治区部队等都积极开展表彰活动。全区各地在活动期间,把切实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活动月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落实。通过坚持不懈的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让各族群众切身体验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温暖。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命名管理办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规范。国家、自治区加大了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惠民、富民工作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民族工作经费大幅增加,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物质保障。
      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开展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制度化,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有力保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式多样化,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重要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活动长效化,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根本要求。认真组织协调,拓展社会化,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有效途径。切实为各族群众排忧解难,实施目标化,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重要着力点。
      下一步,要紧扣“8337”发展思路,围绕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目标,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要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团结进步领导小组及其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宣传、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