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青山 方得金山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其中要求,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2013年5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这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将之写进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显示生态效益的考核权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大大增加了每个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将使领导干部进一步形成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迫使每个领导干部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
但如何让破坏生态终身追责落地,却面临着不少现实阻力。近几年,我国针对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了多项举措,但是不可否认,依然有部分地方官员未将生态发展放在心上,毕竟,生态建设属于隐性政绩,没有经济政绩见效快,甚至于未等己任的生态建设发挥作用就已调职,那岂不是为他人作嫁衣?因此,一些官员宁愿保GDP,置生态于不顾,即使是有毒的GDP,即使是污染企业也要引进,甚至出现官商相护,置投诉于不顾,做企业保护伞的情况。而经济政绩到手,官升了,危害也就传给了下一任,如击鼓传花,摊上谁谁倒霉。如此,便出现官员们说起环境重要、做起来不要的现状。实行破坏环境终身追责制,堵上了官员们的脱身之路,让官员们不能心存侥幸,如此定会震慑于心,改变某些官员唯GDP至上的政绩思维。
草木葱茏、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空气清新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凝望日益严重的环境形势,我们应该深深地反思:时代要进步,文明要发展,我们向大自然一味掠夺索取的生产生活方式是不可取的。为了让青山绿水长存,心还能伴鸟儿自由飞翔,我们必须共同努力,共建绿色家园!资源环境已经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最紧的约束、最矮的短板,是绕不过去的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既要有一定经济增长目标,也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不负青山,方得金山,方有未来。(梁新)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