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法治乌海建设

05.12.2014  11:08

        乌海市以“法治旗县(市、区)”创建活动为突破口,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以“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撑,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社会事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一是建设法治政府。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了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已成为自觉行动。二是坚持公正司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社区矫治、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健全了信访工作管理制度,未发生在全国、全区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察制,以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未发生因司法不公和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三是积极推进社会依法治理。围绕法治乌海建设,各级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环境、土地、安全、道路、食品卫生、农用物资等方面的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高行业执法水平。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等法治创建工作,明确争创任务,分解创建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表彰。2009年海勃湾区滨河办事处中河源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2010年11月海勃湾区被全国普法办公室命名为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1年5月乌海市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2013年3月海南区被全国普法办公室命名为“2010—2012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