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生跟着"大哥"去抢劫

28.11.2014  13:10

  11月27日,记者从土右旗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抢劫案件,两名学生在“大哥”郭某的带领下,实施抢劫。

  2013年7月7日13时许,时年18岁的王某和16岁的赵某在“大哥”郭某的带领下,对土右旗萨拉齐镇的一家旅店实施抢劫,抢到现金200元、软中华烟一条,并将被害者的手机摔烂。很快,王某和赵某归案,而他们的“大哥”郭某却早已逃走。

  法院认为,王某、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相关法律,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 田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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