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高药价回扣”歪风
暗中“塞信封”“特殊患者”游走各科室谈“私事”……针对近日爆出上海、湖南两地有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不正之风”,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立即要求相关地方行政部门展开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的违规人员,查处相关药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继续加强行风建设,维护广大患者切身利益。
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湖南两地的6家大型医院医生收受的回扣占药价比例高达30%至40%,部分药品中标价高出市场价数倍之多。
针对上述事件,国家卫计委称将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落实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流程,确保过程更加透明、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加大对药品购销流通环节的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医疗总费用中,门诊药费占48.3%,住院药费占36.9%,而英美等发达国家药费仅占10%左右,我国药价降“虚高”还有较大空间。
记者了解到,国家卫计委2013年发出有关通知“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为何一些歪风盛行、逐利痼疾难破?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指出,啃下以药养医这块“硬骨头”非一日之功,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牵对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的“牛鼻子”,才能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药品流通环节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降药价“虚高”的成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强调要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压缩流通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改革招标采购机制,允许公立医院单独或组团采购,催生优质低价的药品市场。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取消药品加成,通过实行药品限价采购、严格控制医师处方权、挤压药品耗材流通使用环节的水分腾出价格空间,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项目价格,“让医务人员得到社会尊重和应有报酬”,同时强化医保基金监督作用,形成正向激励和科学补偿机制。
[责任编辑 巴菊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