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严禁医师为完成用药比例滥用药
内蒙古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严禁医师为完成用药比例滥用药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赵蒙蒙) 昨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辅助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知对公立医院应当对临床各专业用药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根据就诊患者疾病谱特点,在采购金额排序靠前的药品中,遴选编制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重点监控目录至少包括本机构前6个月消耗金额排序前30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并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至少每半年调整更新一次。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单病种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
据了解,医师开具辅助用药处方时应当充分考虑药品成本与疗效,遵循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输注,能用低档药品的不用高档药品的原则,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疗程、剂量和适应症开具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经济。严禁为完成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而滥用药品的行为。医师对开具和使用辅助用药负有直接责任,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辅助用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辅助用药使用情况要进行分析评价、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直接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