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政厅10个“严禁”确保廉洁过年

15.02.2015  23:11

春节前夕,自治区民政厅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会议,要求广大民政干部职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坚决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确保全区民政系统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发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代金券、购物卡。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敛财。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春节前,除因紧急工作汇报,民政厅领导不接待盟市及旗县民政部门人员的拜访。

春节期间,民政厅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除安排一台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要全部封存入库。  (记者 霍晓庆 通讯员 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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