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章者应列入黑名单

21.04.2015  16:23

  4月1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指挥调度室了解到,首府一季度共抓拍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5600条。(4月20日《北方新报》)

  一个季度就抓拍到16.5万余起交通违章行为,令人触目惊心。毫无疑问,这些违章者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然而,从严格管理方面看,对交通违章者要罚更要管。现实中,在一些人看来,“只要能用钱搞定的事,都不是事”,正是基于这样的心理,才敢于在交通违章方面毫无顾忌。

  从这个角度看,窃以为不妨把严重交通违章者列入黑名单,也就是说将交通违章记录与信用记录挂钩。按照现行处罚制度,车辆闯红灯、超速,通常都是利用电子设施进行抓拍,由车主事后缴纳罚款消除违章记录。于是,即使有的车辆违章多次,只要不出事故、不被警察逮住,照样可以在马路上行驶。即使处理违章,也能花钱摆平,现实中花钱买分的事情频发,就是例证。

  当下,我国正致力于信用制度建设,如金融信用制度、法院被执行人失信措施等,可直接影响失信者的贷款、招投标等。有鉴于此,交警部门也可以建立一个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名录,把累积违法未处理记录已达上限的车主列入黑名单,并把个人交通违法记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与其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挂钩,这样才能让不守法的车主寸步难行。(梅新)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