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48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

23.03.2016  18:20

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1993年以来制定,至今已试行20多年的现行职称评审条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也不符合自治区规范性文件试行的规定要求。从2012年以来,我区组织启动了职称评审条件的重新修订工作。在陆续修订完善自治区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等评审条件的基础上,2015年集中组织相关高评委会办事机构对22个系列、48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去年底我区的职称评审条件全部进行了修订。新的评审条件初步形成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及向旗县、乡镇社区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用人导向,评价标准更加趋向科学合理。重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分为四大类,即卫生系列、工程系列、文化系列、教育系列。具体特点体现了五个方面:一是内容篇幅简练,二是工作内容量化,三是突出岗位聘任,四是强化业绩成果要求,五是向基层一线倾斜。

今年在继续沿用以往评审条件的同时,做好新评审条件的学习宣传工作,为2017年全面实行新的评审条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