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保账户资金沉淀,怎么用才合算?
听说医保个人账户要封闭管理,在北京市朝阳区上班的周女士趁午休时间跑到银行,想把钱取出来。“从没用过折上的钱,怕到时候文件一发,就取不出来了。”
像周女士一样,没动用过个人账户资金的职工为数不少。人社部2013年度统计公报显示,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已积累3323亿元(平均每个账户沉淀约1200元)。专家预计该数字2014年度将突破4000亿元。
沉淀从哪来?
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与政策设计有关。我国职工医保采取“统账结合”模式,即由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保费由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大约为职工工资水平的8%。我国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一般只用于支付起付线以下的门诊费用,以及在药店购药的费用,只有极少部分地区允许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大病统筹费用,以及住院起付线以下费用。
对于统筹基金来说,对参保人的补偿水平高低,是决定医保结余多寡的关键因素之一。而个人账户资金基本不受补偿水平的影响。在我国参保城镇职工中,大部分是在职职工,得了“小病”,多数人会选择自费买药,患“大病”报销医药费也只是动用统筹账户资金,很少使用个人账户资金。退休职工不用缴费,由于老龄化程度加深,各地从社会统筹划入老年人个人账户的资金越来越多,达到统筹基金总额的30%,这笔资金不能用于住院费用补偿,沉淀下来数量也相当可观。
虽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很多,但社会统筹账户的情况却非常不乐观——目前,三类基本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均已身陷当期收不抵支的泥沼中。
由于“统账结合”的医保基金内部两块资金使用上的失衡,导致在医保统筹基金使用率很高的情况下,居民自付比例仍在33%以上,而与此同时个人医保账户上的资金一直在“沉睡”,没有发挥补偿作用。如此“拧巴”的局面,改革势在必行。
“看得见吃不到”。
个人账户的资金,为什么成了“看得着、吃不到的奶酪”?
一是所有权主体定位模糊。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但同时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不得相互挤占”。个人账户的钱是自己的也是医保的一部分,而且只能单独使用。这样所有权模糊、功能定位不清的设计自其诞生之初,就引起了争议。
二是运行机制背离风险共济初衷。“现行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以保险的名义收取的,而保险是一个风险分担的机制,那就是‘众人为一,一人为众’。一个人支付的保险费,当他生病时可以得到比较高水平的保障,因为那些没生病的人的保费给他了,这就是所谓众人为一。相反他没有生病的话,他所交的保费就给了生病的人,即所谓一人为众。”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认为,如果个人账户不具有风险分担机制,只能专款专用,不能共济使用,无法实现风险共济的作用,那么缴费越多,保费资源浪费越严重。
三是沉淀资金缩水,监管乏力,形成“套现”利益链。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会议透露,社会保险基金贬值严重,年均收益率仅2.2%,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与此同时,政府对个人账户监管乏力。不少人用医保卡购物甚至套现,出现了专门从事倒卖药品的“黄牛”,形成了医保卡套现利益链。
家庭账户或更可取。
如何盘活个人账户资金,把大量沉淀资金用起来,成为医保管理部门亟须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探索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改革,拓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和对象,提高其效率。比如广东、江苏等省的部分地市率先将其家庭化,参保人直系亲属、配偶也可以使用这笔钱去门诊、药店看病购药等,浙江宁波规定可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家人购买疫苗的费用等。
专家认为,职工医保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退休职工不用缴费,实际上是一种代际补偿制度,即年轻一代缴的保费补偿老年一代的费用,形成制度的“隐性债务”。如果改造成家庭账户,将政府责任与家庭责任结合起来,则更符合中国特有的家庭收入代际转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