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文化系统6个单位被授予“区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7.11.2016  04:02
  •   日前,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召开了2016年精神文明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的决定》(内直党工发[2016]54号), 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展览馆、内蒙古群众艺术馆、内蒙古考古研究所、内蒙艺术研究所 等区直文化系统6个单位被授予“区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内蒙古博物院通过了自治区“文明单位”复审。

      年初以来,在厅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在区直机关工委的大力指导下,文化厅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狠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区直文化系统机关、单位的作风转变和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的提升,全面推动了机关、单位中心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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