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改革:20个省份成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成立了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11个省份的惩戒委员会正在筹备中,惩戒委员会负责就法官、检察官违法办案责任作出专业认定,严格依法追究办案责任。
2017年以来,全国司法机关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创新实践、攻坚克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优秀法官检察官回归一线办案成为主流,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员额制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各级司法机关实行“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选人导向,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确保真正能独立办案、对案件负责的优秀人才进入员额。全国法院从原来21.1万余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万多名员额法官,全国检察机关遴选产生员额检察官8.6万余名,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2.9%和32.58%。
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两高”出台实施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最高法出台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等。首批入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结束后,最高检确定了12项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制度,目前已出台10项,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等。
在此基础上,各级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取消行政化的案件审批制,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提交审委会、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全国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占比达98%以上。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机制,2017年1月至9月,全国法院院庭长人均办案量同比增长32.3%。确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案件管理,把司法权运行的每一个节点都纳入可查可控范围,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职业保障方面,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两高”印发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目前,除广西外,全国其他法院已完成首批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582个检察院中,3348个检察院已落实检察官工资套改增资、3280个检察院已落实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占比分别达92%和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