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与31个省级检察院联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

15.01.2015  09:47

     

  1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身在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的当事人实现了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这是全国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开通以来,最高检首次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待群众申诉。程丁 摄 

 

  正义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 徐盈雁)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高检目前已经与全国31个省级检察院全面联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这意味着各地群众今后“足不出省”就可以向最高检进行控告、申诉。

  最高检近日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了远程视频接访的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预约申请和接谈程序、审查办理和答复反馈以及功能拓展和宣传引导等内容,进一步促进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办法》,最高检将主要在两种情况下进行视频接访:一是控告申诉事项属于最高检管辖;二是最高检在审查受理、立案、办理、释法说理、息诉化解、答复反馈、回访等工作中需要接谈控告人、申诉人。

  控告人、申诉人向最高检进行视频反映诉求,要事先根据便捷原则,向居住地或者原办案单位所在地基层检察院提出预约申请。基层检察院不具备视频接访条件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预约申请。

  省级以下检察院收到预约申请后,要立即进行审查。对于属于最高检管辖的控告申诉事项,要在收到预约申请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将预约申请等材料提交最高检。对于不属于最高检管辖的控告申诉事项,要告知控告人、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表达诉求。

  最高检审查同意接受预约申请后,要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确定视频接访时间、接访部门、接访工作人员,并由接收控告人、申诉人预约申请的检察院通知当事人。控告人、申诉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参加远程视频接访。多名控告人、申诉人反映同一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参加远程视频接访,代表人数不超过五人。

  最高检远程视频接访工作人员在接谈控告人、申诉人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控告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最高检受理条件提出审查意见,按照规定期限和方式答复控告人、申诉人;对正在审查办理的控告申诉事项,加强办理工作,按照规定期限和方式将办理结果答复控告人、申诉人;需要继续督办的,通知相关检察院依法办理并做好息诉化解、维稳帮扶工作。

  最高检对远程视频接访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据最高检控告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为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最高检高度重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先后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视频接待群众上访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技术方案》等规定,积极推动全国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共有550余个基层检察院实现远程视频接访四级检察院联通。

  这名负责人表示,最高检鼓励各级检察院积极拓宽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应用范围,包括开展询问当事人、上下级会商案情、公开听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