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首日我区4个考试违规行为拟被处理

08.06.2015  19:04

[ 导读 ]昨日下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公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6昨日下午高考过程中,有4个考试违规行为拟被处理。

  昨日下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公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6昨日下午高考过程中,有4个考试违规行为拟被处理。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所认定的违规考生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进行了公告。呼和浩特晚报记者看到,违规行为包括: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等。拟处理意见为: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目前,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违规名单,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471—3261805 。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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