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确定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为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月2日发布了2017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8.0%;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2.0%;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2.0%。
同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发布了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具体为:
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8.0%,预警线为11.0%,下线为2.0%;
采矿业基准线为4.0%,预警线为8.0%,下线为2.0%;
制造业基准线为6.5%,预警线为8.0%;下线为2.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5.5%,预警线为7.0%,下线为2.0%;
建筑业基准线为4.5%,预警线为8.5%;下线为2.0%;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5.0%;预警线为7.5%;
下线为2.0%;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基准线为8.5%;
预警线为11.0%;下线为2.0%;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7.5%,预警线为11.5%,下线为2.0%;
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7.0%,预警线为10.5%,下线为2.0%;
金融业基准线为7.0%,预警线为12.0%,下线为2.0%;
房地产业基准线为4.5%,预警线为6.5%,下线为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5.0%,预警线为12.0%,下线为2.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4.0%,预警线为12.0%,下线为2.0%。
据悉,自治区要求各地要求结合我区今年经济发展形势,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其中,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预警线区间内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货币工资增长;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